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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女友去唱歌沒揪 男欲硬上舌頭被咬下一塊肉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9/21 09:5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21 10:17
一名男子對女友強吻襲胸,反遭她咬掉舌頭一塊肉。(示意圖/TVBS)
一名男子對女友強吻襲胸,反遭她咬掉舌頭一塊肉。(示意圖/TVBS)

李姓男子不滿女友和同事歡唱沒揪他,而且還有說有笑,事後在車上對她「興師問罪」,雙方因此發生口角衝突。隨後2人在車上發生拉扯,男方對襲胸、強吻還企圖性侵,女方為了自保咬了李男舌頭,還咬下一塊肉,隨後逃出報警處理。警方偵辦後男方否認犯罪,但女方指證歷歷,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9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李男和女友「小芬」(化名)是透過微信認識進而交往。2015年10月8日晚間,李男到捷運台電大樓站接小芬回家,在車內質問對方「為什麼跟別人去唱歌不約我?」女方則回稱「這是我的自由,你又不是我老公,我不要你管。」

 

李男一聽火氣上來,隨後對女友一陣毆打,甚至還將車門反鎖,對她強吻、襲胸還企圖性侵,小芬假意配合接吻,卻在過程中趁機咬下李男舌頭的肉,接著趁隙逃出並在路人協助下報警。

案發隔天,李男在LINE動態消息發訊息「祝福XXX中梅毒、可以打電話約這個女人開房間打X…」,還恐嚇對方「我要讓妳有生不如死的感覺…、不得好死」,檢警循線逮到李男,並且將他起訴。但李男反控小芬重傷害,檢方認為女方是正當防衛而不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李男辯稱沒有猥褻而是互毆,但坦承自己先動手;但法官不採信李男供詞,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9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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