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子李靖被控教唆男子陳天心殺害小六男童,兩被告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兩人的犯行不構成「情節最重大犯罪」,今判兩人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緣於民國104年5月12日,新竹一名小六男童被李靖帶回租屋處,李男趁著男童在打電腦遊戲時,指示共犯陳天心從男童後方以手臂將其勒斃;李男將男童抱至另一間租屋處,再施放水煙式殺蟲劑並服藥企圖自殺未果。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李男及陳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並於今年6月判處李男與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李男與陳男對於殺害幼童的情節坦承不諱,法官認定其觸犯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不過,雖然被告的手段凶殘,但仍與血腥恐怖攻擊、凌虐再殺害等程度上有所差異。
最高法院法官審酌全案情節,認為李男與陳男不屬於「情節最重大犯罪」,難判他們死刑,因此對其科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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