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護理師「小惠」(化名),日前報案指控遭到到陳姓男同居人下藥性侵多次,她不堪受辱自行採證和驗尿。但檢方查出小惠在案發後,仍持續和陳男同居,加上證據有多處矛盾,明顯不服常理,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惠指控,在去年1月、4月和8月時,陳男分別在飲料和食物中下藥,導致她吃下後陷入昏迷,自己無力反抗,對方因此有機可趁性侵得逞。醒來之後她為了保全證據,因此到醫院驗傷。
面對小惠指控,陳男矢口否認下藥性侵。陳男向檢警表示,自己和對方根本做愛沒幾次,而且是對方要求他每月須支付1萬5千元,才能夠每星期做愛一次。
檢警深入追查,雖然小惠控告遭陳男連續性侵,但她卻持續和對方同住,讓自己處於險境;加上小惠提出的藥罐和保險套等證據,都和所說的有諸多矛盾,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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