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齡球館火災案奪走6名消防員生命,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罹難者家屬不滿桃園地檢署對時任現場指揮官湯佳興做出不起訴處分,今天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再議。
此外,促進會也希望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下令提起公訴,讓全案進入法院調查程序,以供雙方在公平對等、程序透明的原則下,就現有資料進行比對、核實,讓真相早日獲得釐清,以提升消防員的火場安全。
桃檢在民國104月5月偵結此案,認定前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人涉嫌要求安檢放水,使得稽查人員未妥善登載,讓保齡球館業者有恃無恐,起訴6名消防員、2名公務人員。
外界質疑消防員殉職是因為湯佳興指揮不力,也該負責;桃檢根據相關資料認定湯佳興無涉及疏失,因此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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