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房客遇到惡房東,說要整修住處要房客暫住他處,事後卻發現房東竟然換新鎖,說不願意再租給他,也不開門讓房客回家裡拿行李,消保官說房東不能突然解約,而今年內政部更訂了租約新制,但上路8個月幾乎沒有開罰,被民眾質疑強制力不足。
廚房的置物盒上面積了一堆粉塵,回到客廳桌上的東西也沒被塑膠布蓋著,呂先生的租屋處房東說要裝修3個多禮拜,不只東西被弄得亂七八糟,還被房東惡意解約。
投訴人呂先生:「以前有整修的經驗也住3年了,他說要把房子賣掉就說要我搬走。」
不得其門而入,呂先生只好請鎖匠開門,事後呂先生拿出5月底才剛簽的新合約,發現明明是從106年6月開始租,不知房東是筆誤還是故意規避,租賃時間寫成107年起,而且前3年都要押金,新合約卻佛心來著不用付。
不過消保官說,房東不能沒來由要房客搬走,因此這份合約根本不成立,其實類似惡房東層出不窮!內政部今年訂下租屋新制,強調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報租金來扣繳綜所稅,以及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但上路8個月幾乎沒開罰,被質疑強制力不足。
畢竟房客只想跟房東和平共處,若真的遇到刁難都會摸摸鼻子認了,即便訂出新法恐怕也成效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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