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6個多月梁姓孕婦,去年騎車和小貨車對撞,胎兒因此早產,但是器官發育不全,出生2個小時斷氣,小貨車女駕駛只有自排駕照,開手排車,對於孕婦有過失傷害刑責,不過胎兒不是自然人,不用付刑事責任,雖然這是法的觀點,但是父母親很難接受,媽媽哭著說,想把她生回來。
梁小姐:「要不是這個車禍,她現在也已經1歲了。」
媽媽想到來不及足月出生的女兒好心疼,希望母女緣分不要這薄,在懷孕一次,把女兒生回來。
這是梁小姐的第二胎女兒沒有保住,還是替她取名字叫思名。去年她懷孕6個月,騎著機車出門,和小貨車發生車禍,猛烈的撞擊恐怕胎死腹中,女嬰因早產器官發育還不完全,2個小時斷氣,小貨車駕駛林小姐只有自排車駕照卻開手排車算無照駕駛,對於孕婦有過失傷害責任,但是對女嬰不用負責。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王義閔:「胎兒部分她不用負責任,負刑事責任,針對撞傷孕婦這部分,業務過失傷害罪判6個月徒刑。」
女嬰還沒出生就因為媽媽車禍,早產斷氣,但是法律觀點,胎兒不是自然人,肇事者不用因為胎兒喪命負擔刑責,這讓家長很難接受。
梁小姐先生:「她很努力想要呼吸想要活下來,可是實在還是太小了。」
小貨車駕駛從事代驗車工作,家屬求償600萬,要求車行連帶負責。
小貨車駕駛林小姐:「大家都不小心,她也是沒有煞車。」
車廠老闆:「她不是我僱用的,我跟她完全沒連帶關係,對方很無理堅持要把我咬下去。」
父母親捨不得女兒喪命,不甘心女兒的死沒人負責,遭求償的也覺得委屈,駕駛說金額太高,車行認為無端被波及,三方都還要靠司法給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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