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變態狼父,14年前看上當時15歲女兒的青春肉體,罔顧人倫之常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不堪受辱離家出走,之後以陪酒維生,直到今年4月才又返家。沒想到父親還是惡性不改,又把她撲倒性侵得逞,還被妻子目睹,事後狼父到案「就一般性交易而已」,連母親也稱說「女兒沒有反抗」。檢方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這名狼父在2003年6月,看見當時15歲的女兒在房內換衣服,頓時色心大起,闖進房內強脫她衣服,並摀住嘴巴性侵得逞,事後給了100元當封口費。事後少女向母親哭訴,但母親認為她有輕度智能障礙而沒理會;女兒之後又多次遭父親性侵得逞,她再也無法忍受離家出走,到酒店陪酒養活自己。
直到今年4月,離開多年的女兒才又返家,沒想到狼父竟然又強壓對方性侵得逞,母親還目睹這一幕,女兒再也無法忍受,決定報警提告。
狼父到案後否認性侵,還稱說女兒已經成年,當時和她就是「一般的性交易」;母親雖然目睹當時情況,但她卻說「女兒沒有反抗」。
女兒提出她在2013年曾到精神科就診紀錄,曾哭訴遭父親性侵的過程,加上也提出驗傷診斷書,檢方因此不採信父母親的說法,10日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強制性交罪起訴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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