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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讓心上人成為男友 少女誘騙同學供他性侵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8/10 15:2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10 15:31
14歲的少女為了想讓心儀的男生愛上她,就誘騙同學讓對方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14歲的少女為了想讓心儀的男生愛上她,就誘騙同學讓對方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這樣做真的太傻了!大陸廣州一名14歲的少女「紅紅」(化名),為了想和大自己12歲的黃姓男子交往,竟然答應對方的要求,把自己的同班同學「婷婷」(化名)帶到黃男家中,製造他們單獨相處的機會,之後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黃男被判處5年6個月徒刑,至於設局的紅紅,當時因未滿14歲而免於刑責。

根據《中國新聞網》報導,紅紅是2002年出生,當時還是國一生。她喜歡大她12歲的黃姓男子,一直想成為對方的女友,她也常會帶自己的同學婷婷到黃男家中玩耍。黃男得知後,對紅紅提出「如果妳能把婷婷帶來我家,製造我和她獨處的機會,我就答應妳發展成為男女朋友的關係。」

 

紅紅聽到黃男的要求,就約婷婷在2016年8月11日下午碰面,一起到黃男的住處。三人聚會吃飯時,黃男藉故支走紅紅,隨後他便拿出菜刀和言語恐嚇,甚至還動手打婷婷,要求對方成為他的女朋友,並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黃男釋放婷婷,臨走前還威脅對方不得報警,否則會對她和其家人報復。

婷婷返家之後,便向母親哭訴此事,最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處理。婷婷向警方表示,紅紅曾向自己透露很喜歡黃男,但對方不喜歡紅紅,她就請我幫忙在一旁說好話,自己基於幫好友的立場就答應,沒想到卻因此遭到黃男性侵得逞。

警方事後逮捕黃男,並且移送法辦;日前法院依性侵罪判他5年6個月,至於紅紅因案發時還未滿14歲,加上並無相關證據,因此免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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