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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店開「歷史發票」 中獎照樣能領!

記者 華舜嘉 / 攝影 葉俊宏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2/09 12: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速食店龍頭難道開出歷史發票嗎?有民眾投訴11月25日到新北市板橋中山門市消費,沒想到拿到的發票期別居然是7、8月份,速食店業者坦承未將7、8月份發票銷毀,才會誤開出241張舊發票,其實民眾手中的烏龍發票,如果真的中了7、8月份號碼,照樣能兌獎,不過一旦錯開的發票超過3個月兌獎期限,就算中了千萬大獎,國稅局可不認帳,恐怕就得跟業者進行官司戰。

餐廳員工:「就是這樣子蓋,然後有2張就2張都要蓋。」

發票蓋上作廢章,就不能再兌獎,現在速食店龍頭板橋中山店,正積極回收部分發票作廢,因為出了大包。速食店值班經理:「這是您的發票,謝謝您,小心拿。」

TVBS記者華舜嘉:「11月25日當天,周先生就是來這家餐廳點了餐點,但沒想到拿到的發票居然是7、8月份。」

值班經理:「新的發票不要再用錯囉。」

值班經理再三叮囑,確認發票是11、12月份沒錯,因為7、8月舊發票沒銷毀,員工11月25日誤拿使用,下午2點到5點共開出241張歷史發票,結果就成了油墨打印日期,跟發票期別不同的烏龍,業者坦承疏失。

速食店業者周宜寧:「拿到舊發票的話,他(民眾)可以憑這個發票,到原來餐廳,我們會重新開當月份的發票。」

業者展現誠意,不過民眾其實有2種選擇。速食店員工VS.記者:「你好,我拿到的是舊的7、8月發票,我要拿來換。」

發票換成11、12月,民眾才能兌下次開獎的號碼,但不做更換,拿錯誤的發票也能直接兌7、8月份號碼,如果中獎照樣能領錢,前提是得在領獎期限3個月內,以這次烏龍來看,7、8月份發票,9月25日開獎,必須在1月5日前兌領,但如果拿錯的是5、6月以前的舊發票,領獎期限只到11月5日,民眾就算中了千萬大獎,也只能訴諸法律,很可能由業者全權負擔這筆金額。

但業者也不能老是犯錯,按照財政部解釋函令,1年中發生3次未主動向國稅局報備,或連續犯錯,就能處以5%發票金額罰鍰,業者恐怕得上緊發條,否則賠上的不只是商譽而已。

◎翻攝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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