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林姓男子涉嫌誘騙國小、國中少女拍攝裸露及猥褻照,遭警方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下午訊後,依涉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諭令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刑事警察局調查,林男以假身分、假照片頭像,透過LINE、BeeTalk、Facebook Messenger等即時通訊軟體,鎖定未成年少女為目標,以男女朋友交往、互相欣賞身體交換私密照為由,誘騙她們拍攝裸露及猥褻照片,假使少女不從就加以威脅恐嚇,要求就範。
林嫌將這些照片存放在電腦內,並把資料夾命名為「裸露身體及猥褻行為照片」,照片詳細標註拍攝少女的年齡、年級及姓名等資訊。
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副大隊長蔣叔君表示,經長期蒐證,今天前往犯嫌北市住處執行搜索,查扣犯案用電腦一部、手機兩支、隨身碟及未成年少女裸露猥褻照片(120G)等證物,總計受害人高達121人,訊後將人移送法辦。
林男在下午4時30分許抵達北檢接受檢方複訊;檢方訊問後,在下午5時36分諭令5萬元交保。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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