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張花冠洩密案!二審判1年10月 可易科罰金

  • 發佈時間:2017.07.28 10:42
  • 最後更新時間:2017.07.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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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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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姊妹被控貪瀆等案,高雄地院一審依洩密罪,判處張花冠2年6月和1年8月徒刑,其中大埔美二期洩密案不得易科罰金,結果,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貪瀆的部分維持無罪,張花冠涉及的17件洩密,合併判處1年10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不必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