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嶺賓士「霸道卡200車」不開罰 警挨轟改口:送辦無良車主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10.11 19:1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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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車主將愛車大喇喇停在道路中央。(圖/TVBS)

賓士車主將愛車大喇喇停在道路中央。(圖/TVBS)

合歡山武嶺在國慶日湧入大批追曙光人潮,卻因一名賓士車主將愛車停在道路中央,導致後方200多輛車瞬間動彈不得、現場塞成停車場。 面對外界強烈撻伐其「無法逕行舉發」的消極處置,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今(11)日態度出現大轉彎,強調將主動揪出該名無良車主,並依法移送法辦。

國慶追曙光變停車場 賓士霸道卡200車

簡直把馬路當成自家停車場!雙十國慶當天,一名賓士車主,將車輛直接棄置於合歡山武嶺路中央,隨即下車欣賞美景。自私行徑造成現場塞成停車場,該道路又是上山唯一通道。

(圖/TVBS)
200多輛車完全動彈不得(圖/TVBS)

警稱「無法檢舉」免開罰 引爆民眾輿論怒火

然而,警方到場時賓士車駕駛早已拍拍屁股離開,加上違規停車已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得逕行舉發的項目,無法依民眾拍照來舉發。換句話說,警方無法開罰。對於該結果瞬間在網路輿論引發撻伐,網紅Cheap直接發文狂酸「明明一堆條目能開,偏偏你要開違停?就算開了也只能罰600元,警察懶得辦」,更直言「警察沒當場抓到,民眾不能檢舉,拍拍屁股開走,真爽,真是鼓勵違規」。

警方態度大轉彎 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針對外界質疑警方處置消極,今天仁愛分局態度出現大轉彎,表示已主動展開調查,積極蒐集相關影像及事證,將就駕駛人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部分,函請地檢署偵辦,依法釐清相關刑事責任。

仁愛分局強調,部分交通違規態樣雖受限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檢舉及舉發之法定要件,但不代表造成公共交通危險之行為即可免除法律責任。將持續積極蒐證,依具體事證及相關法律規定妥適處理,絕無消極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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