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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寵物狗名和兒子名太像 莽男持棍狂毆女師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7/23 23:45
最後更新時間:2017/07/23 23:53
台南市一名男子因不滿鄰居女老師取的寵物名和自己的兒子名字太像,認為有誣衊之意,憤而毆打對方。(示意圖/TVBS)
台南市一名男子因不滿鄰居女老師取的寵物名和自己的兒子名字太像,認為有誣衊之意,憤而毆打對方。(示意圖/TVBS)
台南市一名劉姓男子,不滿隔壁鄰居林姓女老師飼養的寵物狗,取的名字和自己的兒子太像,認為對方是有貶抑之意,憤而持木棍狂毆對方,造成她身上多處受傷。林女嚇得搬家並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劉男須賠償3萬4942元。

法院判決指出,劉男和林女雖是鄰居,但2人並不認識。劉男會動手打人的原因,竟然是林女替寵物狗取的名字,和自己的兒子名字太相似,因此對她心生怨懟。去年6月18日上午11時左右,劉男就持著木棍在當地開山路127巷的巷口朝她毆打。
 

林女突然其來遭毆打無力抵抗,全身包括頭頸部、背部、手臂等多處部位受傷,憤而對劉男提出包括醫藥費、復健費、工作損失、搬家費、寵物狗委託寵物旅館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7萬8800元;林女也在此事發生後搬離原本的住處。

法院審理之後,劉男坦承有動手毆打林女,但她認為對方看診的時間距離案發時超過1個月甚至半年多,明顯不合常理;劉男還稱說並未毆打林女的狗,對方自己把狗送到寵物旅館;而且搬家費用也不能向他請求。

法官認為,林女搬家和把狗寄放在寵物旅館的部分,這與傷害案的損害並無因果關係,因此駁回這部分的求償,最後判決劉男須賠償林女醫藥費1869元和精神撫慰金3萬3073元,總共賠償3萬4942元,民事求償部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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