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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生活費 17歲少女為男友3度賣淫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7/06 09:2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7/06 09:35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和男友同居缺生活費,甘願3度下海賣淫。(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和男友同居缺生活費,甘願3度下海賣淫。(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和17歲的女友交往同居,但因為經濟困頓需要生活費,男方竟要對方下海賣淫籌錢,每次交易價碼是3000元。性交易成功了3次,正要進行第4次時被警方查獲;法院審理後,少女坦承是自願下海,張男也獲得女方父親的諒解,法官依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

法院判決指出,張男和少女交往後在新北市租屋同居,但經濟情況陷入困頓,男方要求女方下海賣淫賺取生活費,少女因為深愛著張男而同意請求。之後男方開始在網路聊天室、LINE等發布援交訊息,每次性交易3000元,去年6月共成功媒介了3次。
 

去年7月張男企圖媒介第4次時,正好被警方查獲,隨即帶回警局偵辦,訊後被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後,張男坦承犯行,但考量2人是因為經濟情況困頓,加上少女也坦承是為愛自願下海,事後也獲得女方父親的諒解。法官認為張男已經悔悟知錯,依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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