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勢分局員警呂鴻毅,3年前執勤時遭到酒駕民眾開車撞上,因為顱內出血重傷癱瘓臥床。家屬投訴,警方竟然要他賠償當時修車的37萬、受傷後溢領的144萬元薪資。
走下樓梯都得慢慢撐著扶手,還要有家人在旁邊攙扶,過去東勢分局的員警呂鴻毅,3年前執勤時遭到酒駕民眾開車撞上,腦部重傷出血昏迷,經過多次手術才撿回一命,但也因此半身癱瘓。
3年過去,努力復健的他接到這個消息,警方竟然要跟他追討修車的37萬、受傷後溢領的144萬元。
不過警方表示,這37萬修車費其實都由警方吸收,並沒有開口要求;另外溢領的薪水是因為員警呂鴻毅受傷後,家屬自己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根據銓敘部要求,公務人員在申請監護宣告後,就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
警方事後才知道家屬申請監護宣告,因此長達1年多時間不具備員警資格,所以才會依法要求繳回。這方面也在跟家屬、銓敘部商討當中,希望有轉圜的空間,讓員警能安心養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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