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20歲女子上網認識一名唐姓男DJ,由於相談甚歡,就相約夜店跳舞。事後兩人搭計程車到摩鐵發生性關係,沒想到10天後女子卻報告控告唐男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女子體內驗到的男性DNA並非唐男,而是另外一名男子,做出不起訴處分。
女子表示,自己曾動過腦部手術,後遺症是只要喝酒就會短暫失憶,控訴唐男趁她喝醉後對她性侵,隔天醒來後才獨自離開,傳LINE給唐男卻都是已讀不回,因此驗傷控告唐男涉嫌趁機性交罪。唐男到案後表示,當天兩人酒後自然而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期間女子突然抗拒後,他就馬上停止,並未性侵女子,LINE已讀不回只是因為工作忙碌。
檢警調查後發現,女子驗傷報告雖在下體採集到男性DNA,但卻與唐男不符合,另有其人,而兩人進入旅館時並無異狀。因此認為唐男罪嫌不足,將唐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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