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女大學生指控,已經跟房東簽訂契約,說好一個月一萬元租金含水電,但入住當天,房東卻反悔要她在半夜12點連夜搬家;對於女學生指控,房東反過來喊冤,房東強調當時只有2名學生入住,卻無故多了第三人,要求加收水電費,彼此沒共識,在合約還沒生效之前就解除合約了,何來趕人之說。
社區的透天別墅,說好一層樓月租一萬元含水電,蔡姓學生指控3月就簽訂契約,但到了6月23日要入住,房東先是找不到人,後來又說要漲價!
蔡姓女大學生:「知道我們要搬進來她還出門,然後我覺得很扯,在那等了一個小時,房東說要加水電費,我們都簽約,她現在加等於違約的意思,我們就進去跟她爭吵。」
學生表示,房東見到他們有電動機車,就要漲價,價格又從300元再調到500元,學生也答應了,但商談過程鬧得不愉快,房東最後決定不租,當天退了押金,還要他們連夜搬走。
蔡姓女大學生:「給我們多一點時間讓我們收拾,多住那幾天我們也願意按照房價算房租給她,然後她說不行,馬上給我搬出去,那時候已經半夜12點多了。」
被指控半夜把學生趕出來,房東喊冤說兩方簽訂的租約是從7月開始,但學生要求23日就入住,已經提供住宿並沒有半夜趕人,更解釋當時簽約1萬包水電是因為只有要租兩個人,但事後才發現是三個人要住,覺得這樣不符合成本,才會要求加價。
女房東:「一萬元住兩個人,但是她住三個人,三個人根本擠不下。」
雙方各說各話,都覺得對方來找碴;女學生不滿簽約後另外加價,房東則覺得條件和當初談的不一樣,都覺得對方違約,最後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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