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沒有超過公共危險罪的法定標準0.25,怎麼會遭判刑?去年一名江姓駕駛,酒後開車不但闖紅燈,攔查不停更衝撞警車,事後酒測值0.23,遭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原來法官採信檢方提供的酒精代謝率回推,他從開車到酒測時間已經過了1個小時又5分鐘,人體會代謝掉酒精,才回算當時的酒測值應該為0.29,再加上他又是累犯,合併執行6個月。
警網十萬火急趕到現場,幸好攔檢點已經把人車攔下。
員警vs.撞警車駕駛:「樹林加油站支援一下,樹林加油站,趴下!誰開車的?為什麼攔不停啊?」
凌晨2點以為車比較少,江姓男子就開著車橫衝直撞,闖紅燈還撞警車,最後酒測值0.23,駕駛直接被移送法辦,但法院判決出爐,他遭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分別因為公共危險以及妨害公務。只是他的酒測0.23,沒有超過公共危險罪的法定標準0.25,為何會被判刑?
TVBS記者謝宜倫:「原來江姓駕駛他自稱在去年12月1日,先跟朋友在五股區聚餐喝酒,而到凌晨1點才開車子,要載朋友前往板橋。」
但是來到板橋的板城路時,卻闖紅燈遭員警發現認為他實在詭異,追上前,直到板橋的篤行路將人攔下。
TVBS記者謝宜倫:「看到大批員警圍捕,才乖乖停下車來接受盤查,而他這時候酒測值0.23,其實從他剛開車到現在(接受酒測),已經經過了1個小時又5分鐘。」
因為酒測距離自白開車時間已經有落差,檢方依照酒精代謝率,回推他的剛開始開車時的酒測值,其實高達0.298,已經超過標準0.25,才判刑有罪,再加上其實這名江姓駕駛酒駕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吊扣了駕照又再犯,而且妨害公務也是累犯,法官採信酒精代謝率回推,因為酒後人體本來就會代謝酒精,雖然依照個人體質不同,但想用時間來拖延,最終還是會得面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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