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棟公寓大樓,日前前主委在會議上提到一名住戶是海蟑螂、市政府頭痛人物,之後把會議記錄貼到電梯內及布告欄,引發對方不滿,憤而提告公然侮辱罪,法官認為海蟑螂的確有負面的評價,影響信譽,判這位前主委形式罰5千元,民事罰5萬,全案還可上訴。
台南這棟大樓之前開管委會,因為會議記錄紀載太過詳細,裡面提到一位黃姓住戶是海蟑螂,引發住戶不滿,對前主委提告。
大樓其他住戶:「他去市政府那邊查資料,人家跟他說頭痛人物,他直接跟他講說是海蟑螂,不然他怎麼會知道,他不知道啊。」
其他住戶幫前主委喊冤,他說當時前主委轉述市政府人員說這名住戶是市政府頭痛人物、海蟑螂,事後這些內容被張貼在大樓的布告欄和電梯內,黃姓男子要求撤除公告並請前主委公開道歉並賠償20萬未果,最後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法官認為,這些字眼確實有負面意思,張貼在公眾場所影響信譽,最後判前主委刑事罰5千元、民事部分則是判賠五萬元,可再上訴。
大樓其他住戶:「公說公有理,他那兩個人都會拉著你一直講一直講,然後兩個講的都不一樣,也不知道誰對誰錯,如果有糾紛重開會議也沒不好。」
大樓其他住戶:「所以你不知道什麼事對,因為在這邊住20幾年一直很順,但是今年怎麼那麼亂。」
所謂的海蟑螂是指以不合法的手段索取搬遷費,黃姓男子不滿前主委公告侮辱憤而提告,但前主委開庭時提到海蟑螂只是形容,雙方撕破臉,海蟑螂三個字代價不小,目前雙方尚未聯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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