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店當會議室,男子不滿店員勸阻,當場拍桌飆罵!一名男子帶著12人,到台中某連鎖速食店開會,過程中店員請他們音量小一點,還說每人有1百塊低消,建議他們人多下次可以訂位,沒想到男子不開心,當場大罵店員,鬧到警察都到場,店家表示,沒有低消規定,當天客人音量有點大所以勸導,事後雙方協商。
店員罰站聽男子罵完坐下向他解釋消費規定,男子又不爽了,男子怒拍桌子罵的又兇又大聲,還不罷休硬要店家提供總公司電話,吵到其他桌客人只好報警。
紅衣男子一行人下午到台中文心路連鎖速食店,找了張大桌子開會,不滿有人報警紅衣男連警察也要聽他訓話,秀出5、6張發票說他們有消費但他們一群超過9個人,還說認識警局副局長一定要全場的人給他一個交代。
律師林瓊嘉:「商店目的是在消費,(某些狀況)人家認為說你沒有消費,已經妨礙我的營業,所以要求他離開他仍然滯留的話,可能會構成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依法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店家有權力趕人,但需有公告規定,紅衣男子質疑沒有清楚規定有低消,雖然男子自稱有消費,但公共場合還是得多考慮別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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