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名鄭小姐買了套房,當包租婆,沒想到租人後,遭到房客反應,套房的台電計價方式太貴,每個月都會破千元,比一般套房還貴2.5倍,屋主鄭小姐一查才發現,原來套房前身屬於影城的一部分,台電計費方式收的是「營業用電」,指控在購屋過程中,前屋主跟房仲業者都沒講清楚。詢問其他房仲業者表示,根據房屋現況說明書,並不須細項載明「電力性質」,因此要追究前屋主的法律責任,恐有難度。
住商混合大樓掛著套房出租招牌,看起來生活機能很不錯,有些人特地買下來想當包租婆,卻遇上電費,比其他套房貴2.5倍問題。
台中有屋主跟房仲,把套房賣給一名鄭小姐,沒想到她買下租人後,卻遭房客反映電費每個月都破千要退租,原來套房電力屬營業用電,而且套房前身是影城一部分,指控交易過程對方都沒講清楚。
非當事房仲業者林建宏:「大概針對漏水、海砂增建、凶宅等等,沒有特別針對用電種類,要求有特別的調查。」
房仲業者提醒,購屋或租屋消費者要特別注意住商混合大樓,遇上電費收的是營業用電的機率比較高,根據房屋現況說明書,並不須細項載明電力性質,所以要追究前屋主的法律責任也有難度。
非當事房仲業者林建宏:「那在租屋之前您可以要求屋主,或者是房仲業可以提供他的電費帳單,仔細去了解電費帳單上面的用電種類。」
消費者要自保,可以要求屋主提供前幾個月的水電帳單,從上頭看家庭或營業用電計價方式一目了然,而屋主能從台電網站上,變更用電計價方式,避免套房因為電費太貴難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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