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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當奉獻? 沒給加班費 家扶基金會挨罰16萬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4/05 17:17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05 17:17
家扶基會金因員工加班未即時給加班費,被台北市政府罰款16萬元,打官司抗罰敗訴。圖/家扶基金會網頁
家扶基會金因員工加班未即時給加班費,被台北市政府罰款16萬元,打官司抗罰敗訴。圖/家扶基金會網頁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被台北市政府查出,兩名員工加班卻沒有領加班費處罰16萬元。家扶中心打行政訴訟辯稱,員工習慣將加班當成無私的奉獻,且基金會仍給員工選擇補休或領加班費,且兩名員工早已補休完畢,但法院仍認定家扶的做法違反勞基法,判決敗訴。家扶基金會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家扶基金會對於被法院判決敗訴結果於6日表示,該會遵守勞基法規定和保障員工權益,員工加班,應發給加班費或選擇補休,強調員工有選擇權,此次員工於勞檢前早已將休假休完,仍被處罰,是該會不服裁定的地方,已經於今年3月13日提出上訴。

 

勞動檢查2人有加班 當月薪資無加班費
 
2015年6月及7月,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經人檢舉指出,家扶基金會員工加班只能換補休,不能申請加班費,到家扶基金會勞動檢查,查到黃姓員工在同年4月加班3小時、史姓員工加班3.5小時,但兩人的4月薪資單沒有給加班費,符合檢舉內容,認定家扶基金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因為是第二次違法,開單處罰16萬元並公布基金會名稱和負責人姓名。家扶基金會對處分不服,提出申訴和訴願都被駁回,再提出行政訴訟。家扶表示,罰款16萬元已於2015年12月繳交完畢。 
 
加班奉獻是習慣  仍可選補休或加班費
 
 
家扶主張,該基金會成立66年,對弱勢兒童和家庭的貢獻,都來自全體社工員的無私奉獻。部分員工仍習慣過去無私奉獻的做法,將加班服務當作對兒童的奉獻。
 
家扶強調,該基金會為了遵守勞基法規定和保障員工權益,對加班的員工給予申請補休或加班費兩種選擇,可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若屆時無法補休完畢再申請加班費。該基金會有家庭的員工大多請領加班費,增加收入;單身的員工則大多選擇補休,搭配連續假日去旅遊。其中,黃姓員工早於加班的同一個月(4月)24日補休完畢;史姓員工則分別在同年5月28日和8月15日補休,沒有「奉獻」,也沒有違反勞基法規定,請求撤銷罰單。

事後補報補休說明書  法官認定臨訟所為不採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工作場所有加班就要給加班費,不可以因「勞工自願犧牲奉獻」而免除加班費。其次,家扶基金會在法院審理時提報黃、史於2016年12月親筆簽名說明補休過程的證明書,但法官認為,這「核屬臨訟事後所為」且兩人是在職員工,衡情不敢拒絕出具證明書,不予採信,仍認定違反勞基法規定,北市府的裁罰合理。
 
法院認為,家扶基金第一次違反勞基法被開罰2萬元,這是第二次犯,依台北市政府統一開罰基準規定,第一次犯罰款2萬到16萬元,第二次犯罰16萬至30萬元,第三次30萬元,裁罰金額合法,據此判決家扶基金會敗訴。

家扶基金會6日對判決結果聲明表示,會上訴到底,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強調該基金會服務經費多來自各界捐款及政府專案補助,確保每筆款項用於弱勢兒童暨家庭服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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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基金會#加班#勞動檢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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