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一名退休吳姓男老師,趁著太太外出,菲律賓女傭替掛鐘對時、換電池之際,突襲脫掉她的褲子,手指插入她下體性侵得逞,事後塞1000元給她封口,她拒收並打電話向勞委會(勞動部)申訴。法院審理時吳賠57萬元給菲傭,取得民事和解,刑事部分日前被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70歲了,必須入監服刑。
菲傭遭性侵 失去快樂感受力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吳教職退休後和太太、子女居住,2012年2月23日起雇用菲律賓籍女傭照顧70的吳老師。2013年11月 24日清晨7點21分,吳太太外出,子女在二樓睡覺,菲傭見客廳鐘停止,拿出手機對時並欲替換掛鐘電池之際,吳突襲菲傭,菲傭左閃右躲跌落沙發,吳撲上去壓制她,一手扣住她雙手,一手強脫她的褲子,手指伸進她下體。
菲傭痛苦掙扎,用力推開吳。吳給她一千元欲封其口,菲傭拒絕並立即打電話給勞動部的外勞保護專線,輾轉向警方報案,到吳宅逮捕吳,移送法辦。
事後半年,菲傭時接受心理諮商師創傷評估,她的心情緒低落,沒有安全感,長期失眠,吃了安眠藥亦無法入睡;失去快樂的感受力,感到每天都很憂鬱;每月的24日(案發日)都非常傷心;第一次檢方偵辦後認為沒有性侵證據對吳不起訴,她傷心痛苦無法排解,用美工刀割腕自殘,後來返回菲律賓。
▼退休男老師性菲律賓女傭,賠了57萬元還要去坐牢,晚節不保。示意圖/Shutterstock
7旬翁求饒要減刑 法官:無可憫恕之事由
法院審理期間,吳否認性侵女傭,辯稱她的下體沒有驗到他的體液DNA,但承認匯款到菲律賓賠償菲傭57萬元,取得菲傭原諒,雙方和解,並出示匯款單為證。
法院認為,吳受過高等教育,竟不顧菲傭反抗、掙扎,強行性侵她,雖然她的下體沒驗出吳的DNA,這是因為吳以手指性侵,當然不會有體液殘留,驗不到DNA。
但是根據外勞保護專線錄音、菲傭事後和友人SKYPE的對話內容,以及心理諮商師的創傷評估,認定吳性侵女傭,考量他已賠償菲傭57萬元獲得原諒,法院因此僅判他3年2月徒刑,這是性侵害罪最低刑期。吳上訴最高法院,請求憐憫他已經70 歲不堪入獄折磨。最高法院為「無可憫恕之事由」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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