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女學生喝高梁猝死案件,當時5名男學生在旁邊起鬨、慫恿,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但高院今天宣判,5名男生當時陪著女同學回宿舍,已經盡保護之責,高院還認為,衛生署、酒品公司只針對喝酒不開車、有礙健康宣導,而對「飲酒可能直接危即生命,沒有任何警語」,因此認定5名男學生不知情,判決無罪。
2008年11月,東海大學日文系賴姓女大生,為了600元,和5名男同學打賭,喝下58度金門高梁酒,女大生一口氣灌下2/3瓶高粱後,隔天突然猝死宿舍。
檢方認為5名男大生都是金門人,熟知酒精濃度,明知道狂飲高梁酒的後果,卻沒有制止,也沒有善盡保護照顧的責任,事後也沒有送醫,明顯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被起訴的男大生,心情低落,常常自責、失眠。
東海主任邱瑞忠(2010/11/12):「非常自責,非常內疚,造成他情緒也非常不穩定。」
大學生開玩笑打賭喝酒,玩出人命,5名男大生通通被起訴,事隔約3年,台中高分院判決,5名伴酒的男大生,護送賴姓女大生返回宿舍,已經盡了保護義務。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明,衛生署和酒品公司,只針對防制酒癮、酒後不開車作宣導,但是對於飲酒,直接危及生命,並沒有任何警語,也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常識,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法官他的司法上的認證,無法做特別的評論。」
衛生署說,從健康角度,一向宣導不要喝酒過量,以免危害健康,由於沒有「酒類直接致人於死」的實證,當然也無法對此做宣導。
對於法官以此來推演印證,5名伴酒的男大生,就算是金門人,也不一定非要知道高粱酒的特性,以及喝下的後果,予以判決「無罪」,這樣的結果,對於承受喪女之痛的家屬來說,他們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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