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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扁公園散步 3律師:麵包師傅不犯法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0/30 18: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30 18:57
 散步影片又流出,扁揚言「我要告你」但律師認為,拍攝者沒有犯法。圖/TVBS資料照
散步影片又流出,扁揚言「我要告你」但律師認為,拍攝者沒有犯法。圖/TVBS資料照

高雄黃姓麵包師傅拍前總統陳水扁在公園散步影片,被扁嗆聲「犯法,要告你。」引發社會各界熱烈討論,有三位律師一致認為,黃沒有犯法。
 
從影片看扁的健康情形,是否該撤銷保外就醫回監服刑?律師認為,阿扁的病有些是內部疾病,無法從外在行為判斷,應由醫師判斷才準。台中監獄發言人、副典獄長林順斌向媒體表示,陳前總統的身心狀況,仍須回歸醫療做專業評估判斷。

 



高涌誠:公眾人物隱私權肖像權比一般人少
 
民間司改會成員、律師高涌誠表示,黃姓麵包師傅在其攤位用手機拍攝陳水扁在散步,因為陳水扁是公眾人物,高雄美術館步道屬於公共場所,黃的行為沒有犯法的可能性較高。
 
 
高涌誠說,陳水扁可以依不喜歡被拍攝,主張肖像權受損,打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官司請求賠償,但因阿扁是公眾人物,目前是保外就醫期間,他一言一行十分受大眾矚目,就算黃有侵權,賠償的金額也不會太多。

律師:離開家門就不能主張隱私權
 
從資深檢察官轉任的律師指出,黃在公共場所拍公眾人物,沒有犯法。他說,每一個人,包含陳水扁,離開家就不能主張隱私權,否則街頭巷尾的監視器全部都侵犯隱私權。
 
他認為,肖像權屬人格權的一部分,陳水扁可以主張他現在非公務員,是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不喜歡被拍照,可依民事侵權損害請求賠償。



蔡正雄:扁的健康屬可受公評之事
 
曾經擔任法官的律師蔡正雄認為,黃在公共場所拍公眾人物,不構成侵犯隱私或肖像權。他說,阿扁是前任元首,目前保外就醫,大眾對於他的健康十分關心,黃公布拍攝扁的散步影片,讓大眾知阿扁的健康情形,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扁否應該回監服刑?蔡正雄表示,阿扁有些疾病是內部器官病變,不是從外在就能下定論,應由專業醫師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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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保外就醫#麵包師#隱私權#高雄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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