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盧姓藥房老闆已經70多歲,竟在藥房內對鄰居9歲女童熊抱、剌舌,撫摸下體,今天被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必須去坐牢,盧付出慘重代價,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03年12月冬天某日下午1時許,9歲女童中午放學回家經過盧姓老翁開的藥房,入內和盧聊天。盧泡一杯咖啡給女童喝,再抱起她,女童當下揮手拒絕,但盧未放手還將手伸進她的衣服裡面,撫摸背部、胸部,親吻女童耳朵,舌頭伸進女童嘴裡。事後,盧給女童20元、口香糖一條,交代她「不要跟別人說」。
同日傍晚,女童母親發現女童書包內有一條口香糖,問女童:「怎麼有錢買口香糖?」女童說是藥房阿公摸她親她以後給的,女童母親深入查問,發現女童遭猥褻,報警提告。
檢察官偵訊時,盧姓老翁否認猥褻女童,女童是鄰居,從小看她長大,只是覺得她很可愛,拿糖果給她吃。檢察官將女童送醫院由心理師用模擬娃娃引導女童說出當天的經過,認定盧猥褻女童,將盧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也採信醫院鑑定報告,認定盧犯行明確,斥責盧明知女童年幼不思愛護,為了滿足私慾,利用女童對他的信任侵犯女童。
宜蘭地方法院依刑度較輕的對於未滿14歲之子女為猥褻罪判刑。高等法院則認為,盧惡性重大,改以刑度較重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盧再上訴,今(27日)天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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