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清晨裁定羈押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金控董事會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因為檢方證據顯示兩人,都涉及收賄後同意放貸鉅款給貸款戶,且因有刪通聯紀錄、即時通對話等湮滅證據行為,法官裁定兩人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北院裁定羈押理由包括,蔡友才和王起梆都因涉及收受不正利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銀行法第125條之2特別背信、洩密罪等重大刑責。
蔡友才在法院說明鑒機公司設立過程,與同案被告、證人及扣案物證不符,且檢察官尚未調查部分證人至少2人以上,蔡友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
王起梆在法院承認刪除存放於其所有隨身碟內關於鑒機公司電磁紀錄,但在檢方偵訊中卻說只在隨身碟放置音樂檔案,認定王起梆有滅證之虞。
法官認為,現今網路發達、通訊軟體盛行,且蔡友才前為兆豐銀行、兆豐兆豐金控董事長,王起梆為兆豐金控董事會主任秘書兼發言人,均位居兆豐銀行、兆豐金控要職,難保蔡友才、王起梆藉由現代通訊工具,以及在兆豐銀行、兆豐金控的要職身分,影響同案被告、證人,及湮滅相關證據資料,且蔡友才於案發後確實有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被新聞媒體所報導,故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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