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被羈押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今(23日)天宣判,以台灣的監獄不符歐洲人權公約標準,判決不准引渡林克穎到台灣服刑,並裁定林克穎准予交保,附加沒收護照、每周向警察局報到,但因另案再將他羈押,並未釋放。
我國駐英代表林永樂告訴媒體,將上訴到底。意即將上訴蘇格蘭最高法院。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則表示,傾向繼續上訴。
據了解,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訴的原因是,林克穎極力主張,台灣監獄過度擁擠,受刑人只有狹小方空間,並引用2015年2月高雄監獄人質挾持事件,指台灣監獄戒護人力不足,易發生暴力事件,強調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
為此,蘇格蘭高等法院曾指派專家,到台灣實地了解監獄狀況,我國法務部也派人在蘇格蘭高院法庭說明。台灣的監獄超收嚴重,沒有歐洲監獄來的有舒適,加上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奪槍挾持典獄長事件也躍上國際版面,顯然深刻影響法官的判斷,改判林勝訴。
我國為了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2013年10月16日與英國破天荒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創下台英司法合作重要案例。
林克穎被我國高等法院判刑4年定讞,依法羈押期可以抵刑期,林克穎在英國被羈押至10月17日滿3年,達4年刑期的一半以上,如果將來羈押到4年,恐將無法引渡回台灣服刑。
◤好眠對策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