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疑涉洗錢遭美國裁罰57億元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14日)天完成行政調查,決定罰兆豐銀1000萬元,並解除前董事長蔡友才等6人職務,要求兆豐銀行對蔡友才等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7億元。
財政部表示,依據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4次會議,發函兆豐金控,要求兆豐銀行對本案「負有行政責任的公股董事,啟動民事求償相關程序」,意即對蔡友才等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彌補被美國裁罰的57億元罰款,以維護股東權益。
遭解職者 5年不能任金融業負責人
金管會昨(14日)天公布行政處分,開罰兆豐銀1000萬元,並解除前董事長蔡友才等6人職務,創下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案例。依規定,遭解職者,未來5年不得回任金融業負責人。
遭金管會開鍘解除職務的6人是:兆豐金派任兆豐銀法人代表董事蔡友才,兆豐銀總經理吳漢卿、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副總經理梁美琪、總稽核劉小鈴、法遵長陳天祿。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兆豐銀行有「整體面」的缺失,包括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不佳,未監督海外分行建立有效的法令遵循制度。董事會未監督、加強海外分行遵循法令及防制洗錢,兆豐內部稽核和工作報告流於形式。
桂先農強調,「最可惡的地方」是這些人發現錯誤後,「不認錯、不改善,還反駁、辯解」,態度過於傲慢,結果換到一筆天價裁罰金,因此金會決定開鍘,解除這6人職務,施以最重的處罰。財政部並要求兆豐銀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兆豐銀行被金管處罰1000萬元。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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