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宣布,今天上午10時30分起,打民事官司可以上網傳送訴訟狀,不必再親自跑法院遞送書狀。台灣是全球第20個使用線上起訴的國家。
線上起訴全名是「民事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說,打官司的民眾或律師,可以透過線上起訴平台傳送民事訴訟書狀,進行書狀交換和提起上訴。目前的智慧財產、稅務和民事訴訟都可以使用線上起訴,家事訴訟尚未開放。
啟用線上起訴 司法排名猛升77名
司法院資訊處長何君豪指出,2013年時全球有19個國家或經濟體開始使用電子起訴(線上起訴系統),其中12個是歐美日等已開發國家,亞洲則有韓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2015年我國急起直追,陸續啟用智慧財產訴訟、稅務訴訟的線上起訴平台。
何君豪說,因為使用智慧財產訴訟、稅務訴訟電子化訴訟系統,所以我國在今年的經商便利度(EoDB)全球排名從第19名上升到第11名,評比項目中的「執行契約」更從93名進步到第16名,進步幅度大幅躍升77名,全球第一。
24小時都可以傳送電子訴狀
邱瑞祥解釋,打官司的當事人可用自然人憑證註冊,取得遞狀帳號及密碼,律師則要向司法院申請帳號和密碼。被告收到書狀後有兩種選擇,若同意參加電子系統,同樣可以申請帳號和密碼,即可線上遞送答辯狀、交換書狀。若選擇不同意,法院會依舊的方式用紙本作業。
邱瑞祥說,只要打官司的當事人依電子簽章規定簽章,用線上起訴系統傳送書狀的效力與送紙本到法院的效力一樣,且可以24小時傳送訴狀,不受時間和颱風天或例假日的限制。
▼使用電子訴訟時,被告可以選擇用電子訴訟或紙本作業。記者劉峻谷/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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