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蔡姓男子開賓士車雇用吊車到峨嵋鄉李姓家族墓園,盜採一棵7公尺高的桂花樹,正用吊桿將樹吊上吊車時,警車剛好巡邏經過,蔡一看警車拔腿就跑引起警察注意,破獲盜樹案又逮到彭姓、邱姓同夥。高等法院判處3人各5月到6月徒刑,易科罰金共51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02年11月間,彭姓男子向峨嵋鄉陳姓男子佯稱要買桂花樹,陳帶彭姓、蔡姓和邱姓男子三人去李姓家族墓園看樹。李姓家族墓園四周環繞一排桂花樹,均6到7公尺高,樹葉繁茂遮蓋墳墓上方。彭等三人看樹後只稱再聯絡就離去。
同年12月24日,蔡姓男子駕駛賓士車,邱姓男子開紅色轎車,雇用一輛附有吊桿的吊車,一起重回李家墓園,欲將其中一棵已經挖出樹根的7公尺桂花樹吊上吊車運走。
樹吊到一半警車突然出現
吊車業者正在操作吊桿吊樹時,竹東警分局的巡邏車剛好經過該地,蔡突然往墳墓上方的山坡跑,警員查覺有異停車詢問吊車業者,迅速封鎖產業道路,逮捕蔡、彭和邱三人,通知李家墓園子孫到場領回桂花樹。
法院審理時,蔡供稱以三萬元向彭買桂花樹。彭則稱,他非地主,無權賣樹給蔡。邱則供稱,受蔡雇用幫忙運樹,什麼都不知道。陳姓仲介作證,曾帶彭蔡邱三人一起看樹,但三人看樹後沒有議價就離去,他因此沒有介紹三人去找李家族人。
新竹地方法院從蔡姓男子一見警車拔腿就跑,認定他盜樹心虛,且三人供詞互相矛盾,不採信三人說法,判處彭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 萬元;蔡和邱均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各18萬元,三人共可易科罰金51萬元。三人認為判太重上訴高等法院,今天被駁回,維持原來的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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