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台灣舉行萬安演習,人車得進行防空疏散避難,不過演習,是要防恐龍嗎?因為就在馬路淨空時,有民眾拍下一隻恐龍過馬路、逛大街,不過就算是恐龍也沒特權,萬安演習趴趴走,違反民防法,已經遭到警方捕獲。
防空警報一響,萬安演習開始,人車疏散、馬路淨空,但這位不守規矩喔,到分隔島後再跨越馬路,一路搖搖擺擺,人行道前左看看右瞧瞧,接著鑽進騎樓;雖然侏儸紀時代沒萬安演習這回事,但入境得隨俗,恐龍先生您已經違反了中華民國民防法,屁股扭啊扭,乖乖上警局報到。
員警:「進去派出所,進去!」
恐龍也怕警察大人,慢慢往裡走,上個階梯小心翼翼,只是到了大門,服裝真的太高了,原來穿著恐龍裝的是飲料店員工,29歲的高姓男子,但做完筆錄,大家對這身恐龍裝怎麼充氣更好奇。
員警:「充得起來嗎?有哎有哎!大起來了!它還有一個手套,好酷喔!」
還要示範一下恐龍走路
「恐龍」高姓男:「我太矮了。」
員警:「要不要有人帶?不然等一下你摔倒!」
「恐龍」高姓男:「我看得到,我看得到!」
第一回派出所有恐龍嫌犯,員警們也笑開懷。
鼓山分局龍華所長吳明忠:「一時興起,利用萬安演習穿著恐龍裝在街上散步,他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的交通違規,經我們告知他這個事情的嚴重性之後,他就有一點緊張了!」
就算是恐龍,不配合演習還是得吃上3到15萬的罰單。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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