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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2億捐國庫 獲緩刑5年激民怨

記者 詹舒涵 / 攝影 鍾德榮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2/28 2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在市井小民都在埋怨房價過高,缺乏居住正義的時候,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八德合宜住宅開發案出現大逆轉,趙藤雄一改先前否認態度、全面翻供認罪,最後判刑2年、緩刑5年並繳交國庫2億元,而這樣的判決讓社會民怨再起,不少人都認為難道只要能拿出2億元就能公然說謊、不法行賄,司法是在為有錢人護航嗎?


法律課堂上,老師以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獲判緩刑一案,讓同學來場腦力激盪。

德明財經科大企管系同學:「以後只要有事,其他企業可能也會拿錢出來就可以免罪,趙藤雄為了賄絡之後去收取那些土地,他會哄抬那個價格,所以對一些平民老百姓來說,其實也是他那個價格,讓房屋漲跌這樣子。」

從同學們的踴躍發言就能感受到來自坊間的民怨,因為先前趙藤雄一直否認行賄,甚至表示自己受到刁難和勒索才不得已才給錢,如今卻一改否認態度,在最後一刻改口就是根據貪汙治罪條例的第十一條,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而專業律師就認為這樣的法律規範,主要目的是要抓出收賄的公務員,而不會針對行賄者。

德明財經科大企管系講師陳宏杰:「不違背職務的行賄罪,因為它的本刑是3年以下的,所以他今天以這樣的方式的話,以認罪協商的方式以2億來換取免囚,或許是對趙藤雄本人是最好的一個解決的方法。」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志超:「最主要要抓的是公務員,如果行賄罪的一個被告,他已經判決有罪確定,則被他行賄的公務員也就是這個案子的一個,葉世文要打無罪的機率就相對的也就非常非常的低,這就是貪汙治罪條例當初在設計的一個制度上面、一個人性上的制度。」

趙藤雄不只認罪,也連帶對先前一審宣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改口承認行賄款,對於案情發展大轉彎,高等法院認為趙藤雄從事建築業數10年沒有前科,年歲又長、長子又生重病所以給予緩刑5年、判刑2年,另外必須繳交國庫2億元,這樣的判決讓人不免質疑是在為有錢人護航。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2015.12.25):「趙藤雄跟跟魏春雄經營建築業數十年,沒有犯罪的前科紀錄,在本院最後審理期日前他們兩人都坦承犯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所以趙藤雄先生在最後一刻才決定要認罪協商。」

居住正義理事長黃益中:「他的意思就是跟我們所有台灣人說,只要你有2億就可以賄絡,而且在每一次的法庭上都可以說謊,你只要在最後一次翻供就可以被判緩刑,所謂的緩刑就是可以不用進監牢,過了5年就什麼事都沒有。」

也難怪長期關注小老百姓居住問題的團體要這麼大聲抨擊,因為趙藤雄2013年透過關係,向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以2600萬元的金額行賄取得八德合宜住宅開發案,從中能夠獲得多少龐大利益,捐款2億是否足夠實在有待商榷。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志超:「公益捐的部分,他兩億怎麼樣去衡量有沒有去衡量到,因為他的一個行賄的方式所獲取的一個犯罪的利益有沒有衡量進去,如果這個金額是完全沒有經過這方面的思考,而給予2億元的公益捐的話,雖然金額對一般人來講是很多的,可是對他本身而言也許是九牛一毛。」

居住正義理事長黃益中:「一次又一次這種恐龍司法的判決會讓民眾的腦子裏面起了一個思辨,他們會了解原來這個國家是這樣子對待有錢人、這樣欺負我們窮人。」

雖然於法判決卻無法合乎民意,在這個買房大不易的年代,房地的不法勾當總是特別敏感,若法律不能成為最後防線,恐怕這口怨氣小老百姓很難嚥的下去。

#房價#趙藤雄#認罪#民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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