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樓私自裝設監視器,小心觸法,新北市一名賴姓女子,因為長年旅居國外,擔心自家財產安全,在住家門口裝了一支監視器,儘管鏡頭角度對著走廊以及電梯出口,卻引來隔壁鄰居不滿,認為隱私權遭到侵犯,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樓梯間以及走廊,並不是屬於公共空間,判決女子敗訴。
樹林佳園路上的社區大樓,進出要感應卡,周邊裡裡外外更有監視器,居家安全滴水不漏,但住在11樓的賴姓女子還是不放心,私自在大門外加裝監視器,而且方向就朝著逃生門和電梯口,讓同一層的住戶很不舒服。附近住戶王先生:「這是尊重的問題,我是覺得這是尊重,你侵犯到人家隱私,你要先跟人家解釋一下。」
就因為長期住在國外,賴姓女子擔心家中遭小偷,才會加裝監視器,鄰居可以理解,卻沒有被事先告知,加上賴姓女子曾拿錄影畫面,檢舉同層樓的住戶把安全門鎖住,鄰居不滿一舉一動全被監視,因此告上法院。記者:「裝監視理由是?」附近住戶王先生:「怕被其他2戶住戶打,因為關係不好,反正理由一直變一直變。」
法官認為,電梯通道不是每個人可以自由進出和使用,住戶當然可以要求保有隱私生活,就算大樓管委會要加裝監視器防竊,都還要開會經過住戶同意。沒經過其他住戶同意加裝監視器,賴姓女子敗訴,得賠鄰居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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