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送貨司機,送貨途中車子拋錨,他索性自己拿貨物去送,但走了5、600公尺,覺得累加上貨物又重,想要「借用」路邊停放的腳踏車,其實就是偷車,結果車主剛好回家,這名司機竟然還跟車主打架,把車主打傷,偷竊罪變準強盜罪,面臨5年以上的刑責。
警方:「有什麼東西?有沒有違禁品?」
身穿綠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方制伏,坐在地上表情看起來很後悔,原來他是一名貨車司機,送貨到大里,途中因為車子拋錨,心中又急著要送貨,就自己徒步提著20公斤重的冬瓜露要去送。
走了5、600公尺後,覺得手上貨物實在很重,看到路邊住家騎樓停的腳踏車,就想要偷走幫忙載貨,沒想到這時候車主剛好返家,看到有人要偷車,兩人扭打成一團。
記者vs.車主:「你們是剛好回家嗎?對,我們那時候剛好回到家。」
車主與貨車司機在扭打過程中,手臂受傷,留下好大一塊傷口,傷害罪的部分,兩人雖然和解。
內新所所長林逢泉:「他原來這個舉動是竊盜行為。」
但原本偷腳踏車的偷竊罪,因為送貨司機與車主扭打,變成了準強盜罪,屬於公訴罪。
內新所所長林逢泉:「那衍伸成準強盜的動作。」
根據警方調查,這名22歲的貨車司機,本身有妨害風化的前科,這次因為趕著要送貨,偷人腳踏車,還與車主發生扭打,被警方以準強盜罪移送,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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