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連環車禍,賠償責任該怎麼分攤?新北市有一名小客車車主,日前行經國道中和交流道,進入隧道時,行車紀錄器拍下他從後方被撞,接著自己也撞上前車,他把畫面PO網,有好心網友提醒,這樣是推撞,不是追撞,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關鍵在於被撞時,車子是停還是動,假設車子已經停下來,就視為被後方推撞,車主責任較少,但如果是行駛中追撞,就得分攤賠償責任。
小客車行駛進入隧道,突然,5台車連環撞,就在慢慢接近前車的同時,小客車很明顯從後方被撞,車身晃動,接著才撞上前方車屁股,雙方下車理論。
車主vs.前車:「是怎麼樣啦,後面給我撞了一下啦,為什麼沒有煞車,後面沒有煞車啦。」
突發狀況,到底怎麼撞的,各說各有理,車主把行車紀錄器PO網,立刻引發討論,有好心網友還留言,提醒PO網車主註記改一下,說這樣是推撞,非追撞,兩者肇責跟賠償差非常多。被推撞幾乎零責任和賠償,追撞要負大多數責任和賠償。所以小客車駕駛,馬上把影片標題和說明,通通改成推撞,追撞和推撞,真的有差別嗎?
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李念峻:「關於追撞的話,就是車輛在行駛當中,遭後方撞擊再撞擊前車,那推撞的部分就是,車輛在停等中遭後方撞再撞擊前車。」
也就是說,差別就在於車子是停還是動,假設連續5台車發生連環車禍,第一台,因為在最前面,單純被撞沒撞到人,理論上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最後一台,撞到人沒被撞,應該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責任最大,中間2、3、4台,假設當時已經停下來,代表是被後面的推撞,但如果車子是行駛狀態,警方就會認定,駕駛沒保持安全距離,視為追撞。
從國道警察認定為追撞的影片看來,追撞車輛,都是在行駛狀態中,後方先被撞上,自己再撞前車,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追撞都得負擔部分賠償,車禍鑑定,往往是7成和3成分攤,撞人和被撞到才撞到人,責任不同,警方提醒,停等紅燈,最好拉起手剎車,防追撞,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不過現行交通法規,對於這距離有多遠,目前為止,沒有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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