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年輕女子,4年前到檳榔攤工作,後來因為懷孕向女老闆提出離職,結果女老闆很生氣,認為懷孕為何沒有在應徵的時候告知,竟然抓女子的頭去撞牆,並且辱罵,女老闆甚至跨坐懷孕女子身上,把她打到流產,最高法院依照刑法,沒有得到孕婦同意就墮胎罪,判女老闆2年有期徒刑。
25歲鄭姓女子,4年前被打到流產的地點,就是這個檳榔攤,被打原因,只是因為她懷孕了,向女老闆說要離職。鄭姓女子公公:「她(媳婦)要走出檳榔攤的時候,女老闆用杯子打她,再把她從外面拖進去裡面打。」
4年前,鄭姓女子被僱用當檳榔西施,但工作1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要離職,結果女老闆責怪她,為什麼應徵的時候沒告知,女老闆甚至抓女子的頭撞牆,害她跌坐地上,還不斷用言語辱罵,最後坐上鄭姓女子的肚子,邊打邊罵,鄭姓女子說她頭痛就醫,卻發現自己已經流產。鄭姓女子公公:「女老闆有給50萬,但那是刑事的,是法官要求她賠的,不是民事賠償。」
檳榔攤女老闆:「現在講公不公平,有用嗎?判決書我也還沒收到,不知道啦!」
原本一審,法官只依傷害罪,判處女老闆6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鄭姓女子認為對方沒有道歉誠意,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老闆知道女子已經懷孕,竟然還打人,事後又把監視畫面洗掉,依刑法,沒有取得孕婦同意就墮胎的罪名,判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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