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台中街頭,有這麼一輛車車身塗上「第三分局正義分隊」的名字,乍看起以為是警車,但實際詢問警方,台中市只有第三分局但沒有正義分隊,警方追查才發現原來是義警的私人座車,為了方便載運民防人員到協助勤務的地點,才會擅自塗寫分局的名稱,已經觸法。
馬路上一輛銀色廂形車,車身印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分隊」,沒看過這樣的車子,這是新型的警車嗎?但上面沒有警方的任何Logo,實際查詢市府第三分局,只有正義派出所,沒有正義分隊這個隊名。
跟真的警車相比,一般警車就是黑白相間配色,如果是偵查隊用的偵防車,多以黑色為主,車身也不會寫字曝露身份,所以這台車有點四不像,引起民眾注意,警方追查找到車主,原來是義警。
警方:「同仁要服勤的時候,(義警)他會熱心的幫忙載義警民防,到服勤、協勤的地方去。」
這名義警幹部平常工作會幫忙載東西,為了方便行事,所以貼了第三分局這幾個字,已經自行塗銷。
過去的案例,有社區巡防車模仿得很像警車,警方表示,這算變造車體,最高可罰1800元,巡防車通常要印守望相助隊,而且車身會多劃一條黃線做辨識,民眾別以為假裝警察比較不會被找麻煩,大錯特錯,因為越是想模仿越是有問題,員警反而一定會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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