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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狠擋車露「刺青」 車主怒告強制罪不起訴


發佈時間:2015/01/10 17:4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這樣的攔車方式,你怕不怕?新北市一名薛姓男子,開車開到一半,結果旁邊一輛黑色轎車,突然逼車攔車,車內陳姓駕駛,下車後,先是抽菸,後來又捲起兩邊衣服袖子,露出手臂刺青,表情凶狠不說話,薛姓駕駛認為對方惡意,提告強制罪,但檢察官認為,車主有機會從旁邊開走,不起訴處分,薛姓車主氣得把影片PO在網路說,「這是檢察官認證過的攔車方式」。


開車來到五股這,突然這輛黑色轎車,從右邊車道,慢慢逼車,駕駛嚇一跳,放慢速度,但黑色轎車,這時直接卡進內側車道,然後停下來,明明是綠燈,他動也不動,這時駕駛走下車,開始抽菸,一邊叼菸,還一邊面露凶光,對後方駕駛狠狠瞪眼,緊接著再撩起衣袖,秀出手臂上的刺青,過程中 一句話都沒有說,就這樣呆站好久。遭擋車駕駛薛先生:「他說我東西掉了,所以我停車撿東西。」

遭到逼車的薛姓駕駛說,去年8月,穿黑衣服的陳姓男子,連續幾個動作,讓他很不舒服,向前方駕駛提告強制罪,但檢察官認為這樣攔車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罪,裁定不起訴。律師:「也說他車繞一下就可以過去,所以在法律上認為他這樣,妨害到你的權利可能還不構成。」

律師指出,強制罪要有妨害到他人,行使權力才構成,但檢察官認為薛姓駕駛,當時可以繞道而行。遭擋車駕駛薛先生:「把我攔下來的之後,我如果要插入右側車道,我要有一定速度,可是我是靜止情況下我怎麼插進去,我如果硬插入右側車道,我是不是會發生車禍,跟右邊的車相撞。」

律師指出,黑衣駕駛攔車下車抽菸,撩撩衣袖 展示刺青,沒有暴力行為,也沒有言語威脅,連恐嚇罪恐怕都難構成,但半路突然停車,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會因為違反道路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2萬4千元罰鍰。

◎吸菸有害健康 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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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擋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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