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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慘死父忍悲痛 爭取兒子「因公殉職」

記者 藍于洺 劉欣逵 / 攝影 黃俊維 基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6/12 13: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執勤慘遭撞死的員警吳泓諭,現在又因為吳泓諭是不是「因公殉職」而引發爭議,他的父親吳海峰非常不滿,直呼兒子辛苦執勤,但現在竟傳出警政署認為吳泓諭是否符合「冒險犯難」的條件,還有待商榷,因為「因公殉職」跟「因公死亡」是有差別的,姑且不論撫恤金額差了600萬,意義上大不同,依法也只有殉職才有機會進入忠烈祠,吳爸爸強忍悲痛,他說他看重的不是錢,而是要捍衛兒子英勇執勤過後,該有的身後評價。

員警吳泓諭父親吳海峯:「我兒子…前兩天…在…。」

吳爸爸講沒兩句忍不住哽咽了,眼淚在眼眶中打轉,自己兒子慘死輪下,做父親的心好痛好痛,但為了兒子,說什麼也要收起悲傷,堅強起來。

遭撞死員警父親吳海峯:「身為一個交通警察,在這麼危險的地段,這不叫做冒險犯難,什麼叫做冒險犯難?」

原來警政署現在對於吳泓諭是不是「因公殉職」,認為還有待商榷,父親含淚提到「冒險犯難」一個字,原來這就是因公殉職的條件之一,因公是無庸置疑的,但到底是殉職還是死亡,兩者可是差很大,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因公死亡人員必須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以及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而前者除了一般撫恤金外,還加給50%,但後者只有25%,若是因公殉職,家屬可領到1700多萬,若是因公死亡則是1100萬元,兩者相差600萬,而只有殉職才有進入忠烈祠的資格,老父親表示,看得不是錢,而是兒子辛苦執勤卻身亡,難道連「因公殉職」都配不上嗎?

瑞芳分局局長王順益:「我們始終以來都朝著市長的指示,『因公殉職,從優撫恤』來辦理。」

內政部長陳威仁:「這是銓敘部的權責,在他的條文認定上的意思,他是要冒險犯難,他執勤的過程裡面盡量蒐集一些資料,來做有利的說明。」

因公殉職還是因公死亡,屢屢發生爭議,前年花蓮縣消防員邱逸青摸黑到海邊救人,現場因照明不足,他爬上消波堤時,絆到梯階跌落7公尺深箱涵死亡,後來銓敘部認定是自摔,只能算因公死亡,撫卹金足足少了600萬;還有臺鐵太魯閣號殉職車長蔡崇輝,也曾一度沒有獲得「冒險犯難因公撫恤」,引發家屬不滿,人都走了卻仍爭論不休,做爸爸的雖然心痛了,眼淚也流乾了,但還是要堅強來捍衛兒子英勇執勤過後,該有的身後評價。


#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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