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邱小妹人球案,動手凌虐親生女兒的父親邱光仁,被依重傷害致死、違反兒福法、家暴法,遭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高院法官今天作出二審判決,仍然維持一審判決,12年有期徒刑。狠心的父親邱光仁,在對邱小妹動手後,還因為在大台北地區找不到病床,被當作人球,轉送到臺中縣童綜合醫院急救。檢調單位先後傳訊目擊邱父毆打邱小妹妹的超商店員,員警與社工等多人,查證案發過程和事實真相,證實邱光仁的確習慣毆打女兒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