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翻拍夫對話93張抓偷吃 「隱私權高於配偶權」遭判拘役40日

女子懷疑老公偷吃,趁老公睡了,偷拍手機對話截圖。(示意圖/AI生成)
吳姓女子懷疑老公偷吃,去年趁老公睡著,翻拍手機對話截圖93張,作為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的證據,結果反被老公提告妨害秘密。基隆地院認為,吳女雖是為保障配偶權才偷拍,但憲法保障隱私權,位階應優於配偶權,判處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因發現丈夫劉男與沈女往來密切,於2025年1、2月間,在住處,趁劉男就寢之際,擅自開啟劉男手機翻拍丈夫與疑似小三的沈女兩人LINE及INSTAGRAM對話訊息截圖共93張。
拿翻拍當民事訴訟證據反挨告
事後,吳女對沈女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時,民事起訴狀中,就將兩人對話截圖當作證據,一併寄給沈女;此舉讓吳女偷拍行為曝光,反被劉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法院審理時,吳女提出一段丈夫錄音,內容為「手機給你看啊」,試圖證明丈夫曾同意她查看手機。
可以查看不代表可以翻拍
法官認為,可以查看跟翻拍是兩回事。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且現今社會幾乎所有成年人均持有手機,並以手機輔以帳號、密碼等,查看及竊錄翻攝他人手機,必可知悉手機持有者多面向隱私。
法官認為,吳女短時間內持續蓄意翻攝丈夫手機內大量對話,已嚴重侵害隱私對話權;考量吳女是維護自身配偶權才違法翻拍,但隱私權位階應優於配偶權,故依觸犯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