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運將載少女找網友「樓下等拿車資」 半小時赫見她衝出哭訴:被性侵

基隆市一名男子以支付計程車資為誘因,邀約少女前往其住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2月間透過臉書社團結識17歲少女小花(化名),以支付計程車資為誘因,邀約小花從新北市前往其基隆住處。然而,林男一見面就強行對小花性侵,小花逃出後向計程車司機哭訴,案件這才曝光。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雙方事前已有共識,但法官指出「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假借「幫付車資」 男騙少女到住處硬上性侵
判決書指出,林男透過臉書社團《找男女朋友的群》認識小花,去年12月17日凌晨,林男邀約小花到基隆市住處,並承諾全額支付計程車資。小花聽聞後,於凌晨3時許搭乘計程車從新北市新店區前往,抵達後小花將包包留在車上,並告知司機「上去拿車資」隨即進入林男住家。
林男見小花進門,要求屋內另一名友人離開,隨後對小花強行脫衣並性侵。儘管小花拼命反抗,仍遭林男得逞。事後小花逃回車上,向司機哭訴,並於清晨5時許前往報案,案件這才曝光。
男辯「合意性交」遭法官打臉
基隆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2人事先已有性行為共識,不過小花表示,雖林男先前有問可否發生性行為,但她以為是開玩笑,沒想到林男真的會做,完全沒有先徵詢同意,且當時旁邊疑似還擺放毒品,她擔心林男身心狀況不穩,才不敢反抗。
法官審酌後,強調即使曾表示同意,當下仍需確認意願「說不,就是不」、「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加上證人司機佐證,林男犯行明確,考量到他犯後否認犯行、相關前科、為中度身心障礙者等,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