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躺社區大廳!男咆哮又襲警 遭噴辣椒水管束

  • 記者:李潔|攝影:鍾德榮|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11.07 18:0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1.0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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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醉襲警遭保護管束,社維法裁罰。(圖/TVBS)

男酒醉襲警遭保護管束,社維法裁罰。(圖/TVBS)

新北市板橋一名男子疑似酒醉後躺在社區大廳電梯口,保全無法處理,警方到場安撫時,男子不僅持續咆哮,還對員警動粗推擠,警方擔心他失控波及旁人,隨即使用辣椒水將其保護管束,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院最終裁處罰鍰。

(圖/TVBS)
男酒醉襲警遭保護管束,社維法裁罰。(圖/TVBS)

事發當時,員警跟著保全進入社區,發現白衣男子躺在電梯口,渾身酒氣。員警隨即聯繫家屬,並詢問男子狀況,同時告知他已經傷害到保全。面對男子質疑警方為何進入,員警表示正在執行公務,希望他能配合上樓,強調一切都是為了幫助他。

醉躺大廳鬧事!動手推擠警遭噴辣椒水

警方與保全耐心安撫,男子的孩子也陪在身邊,但他仍不肯配合。站在電梯旁的男子不停拉扯,員警請他先冷靜,男子卻動手推擠,導致員警被迫後退。警方擔心他失控波及旁邊的人,拿出辣椒水將人保護管束,帶回派出所。

法官認定,這名男子的行為沒有達到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同樣是妨害公務的行為,為何有人涉及刑法,有些人只有行政罰?律師林冠宇表示,標準在於有沒有達到強暴和脅迫,會依個案去判斷。他進一步說明,假設警方沒有去拘束當事人,而當事人主動去推警方的話,通常會構成強暴和脅迫。

襲警吃刑責? 律師:看手段強度、主觀目的、是否影響公務執行

與警察爆發衝突,究竟會構成刑法妨害公務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法界人士分析,依目前法院實務,法官看的是當事人的手段強度、主觀目的,以及是否影響公務執行。林冠宇指出,法官會審視當事人罵人的時間點是否跟執行公務有關,或者他的手段是在被警方拘束之下而回擊,還是主動推擠警方。假設已經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也就是警方不能抗拒的程度,就會用刑法去處理;假設都沒有構成,還是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懲處。

當事人雖然被法院認定沒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但民眾切勿以為警察好脾氣,對警方大小聲、推一下沒什麼大不了,一旦越了界,可不是罰錢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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