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勝訴恐嚇法官!狂女狀告「台灣法院不想被炸吧」 下場出爐

士林地院。(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鄧姓女子為求勝訴,在遞交給法院的書狀中引用河南法院遭炸彈攻擊事件,寫下「台灣法院應該不會希望發生這種事情」等文字;士林地院認為,內容含有暴力及報復暗示,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處鄧女4月徒刑、拘役59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舉中國法院遭炸彈攻擊為暗示
判決指出,鄧女因與李男有糾紛,欲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她為求勝訴,2024年8月22日向內湖簡易庭提交起訴狀;狀內自稱曾傷害親友,還描述想以菜刀、硫酸等傷害與她有嫌隙的人;另提及中國河南某法院因判決引發當事人不滿,遭人以炸彈攻擊,導致法官、檢察官死傷慘重,「台灣法院應該不會希望發生這種事情」。
這份民事起訴狀遞送至士林地院收件,該案經法院判決駁回後,內湖簡易庭2025年7月1日通報政風室並啟動安全調查。
敗訴後接連遞送恐嚇上訴狀給法官
鄧女不滿前案承審的許法官判決她敗訴,另在2025年8月1日、8月5日、8月8日接續三次將載有加害許法官及其父親身體文字內容的民事上訴狀,遞送至士林地院。全案經士林地院函送,並經許法官訴請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
鄧女聲稱,僅表達不滿,否認恐嚇法院。辯護人主張,未明確威脅炸毀法院,且相關書狀僅供少數法院人員閱覽。
士院認為,恐嚇公眾罪不以接觸人數多寡為準,且鄧女明知書狀將流轉於法院內部,仍執意提交,確已危害公共安全,經綜合考量,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9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