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影城女廁驚見手機!男大生踩馬桶偷拍聲響露餡 下場慘了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11.02 19:4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1.02 19:43
將網站加入你的 Google 偏好搜尋來源,更容易搜尋到喜歡的內容
北市喜樂影城發生偷拍事件。(圖/TVBS)

北市喜樂影城發生偷拍事件。(圖/TVBS)

北市「南港喜樂時代影城」日前一名傅姓大學生為滿足個人慾望,潛入11樓女廁,踩上馬桶並將手機越過隔板,意圖偷拍如廁女子。女子聽見馬桶異聲抬頭發現手機,當場尖叫,傅男隨即逃離。警方查扣手機未發現影像,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傅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000元新台幣折算罰金,並沒收手機及SIM卡,全案可上訴。

偷拍案現場警數位採證未發現影像

檢警調查,傅姓大學生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案發當晚,傅男進入「南港喜樂時代影城」第5廳外的女廁,準備偷拍如廁女子。監視器畫面顯示,傅男曾於女廁外整理頭髮,隨後進入廁所,約33秒後被害女子也進入,期間無其他人進出。

傅姓大學生進入隔間後,踩上馬桶,將iPhone手機伸過隔板上方,企圖偷拍隔壁女子的隱私部位。由於傅男未鎖廁間門且踩踏馬桶發出聲響,被害女子察覺異狀,抬頭發現手機正對自己,嚇得大聲尖叫,傅男聽見聲響後立刻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報案後,通知傅姓大學生到場並查扣其手機。檢警數位採證發現傅男於當晚9時20分38秒至9時21分32秒開啟手機照相機功能共54秒,但手機內並未留存被害人影像。士林地檢署認定傅男已著手偷拍,僅因女子察覺未得逞,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傅姓大學生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傅男因個人慾望,未尊重他人身體隱私,持手機企圖拍攝女子如廁影像,侵害性隱私。考量其坦承、犯罪動機及生活狀況,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000元新台幣折算罰金,並沒收iPhone 8 Plus手機及SIM卡,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