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割頸案」政院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 重大刑案假釋更嚴

法務部。(資料圖/潘千詩攝)
《少年事件處理法》被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死者楊承勳的父母痛批為「惡法」,行政院院院會今(29)日通過司法院會銜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其中,法務部建議,少年刑事案件假釋規定,明訂服刑二分之一始能假釋,讓被害家屬意見列入假釋參考。
推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法務部指出,修法重點之一為「增訂少年重大犯罪案件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針對故意致人於死或重傷案件,被害人或其代理人、特定親屬得聲請參與訴訟程序。若無人可聲請,則由被害人戶籍地政府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為聲請。法院准予參與後,被害人可到庭陳述意見、就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達看法,並可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法院審理時,須採取保護少年之必要措施。
假釋審查納入被害人聲音
重點二為「少年刑事案件假釋規定分級化」。法務部建議,對於犯下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他人法益的少年犯,其刑期必須執行超過二分之一以上,才有可能申請假釋;至於其他被判有期徒刑的少年犯,則是執行超過三分之一即可假釋。矯正機關在審查少年犯假釋時,必須參考被害人或其家屬遺屬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
重點三為「少年前案塗銷分設不同觀察期間」。法務部建議,針對前案塗銷,區分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各自訂定一至五年觀察期間,未再犯者可自動或經法院裁定塗銷前案紀錄,兼顧社會安全與法制明確性。
訊問少年程序簡化
重點四「訂移送前程序檢察官得訊問少年之規定」。為了防止少年遭犯罪集團利用,針對成少共犯案件,草案明定司法警察在有調查必要時,經聲請同行書並把少年同行或逮捕後,基於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可以先把少年護送到檢察署讓檢察官訊問,以利溯源追查幕後主嫌。訊問完畢再把少年和卷證交給警方護送至少年法院。行政院也特別修正條文,明定為了防範妨害偵查,訊問筆錄可以暫時不檢送給少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