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子不聞不問!退休警月領4萬「嫌扶養費太貴」 遭前妻打臉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26 11:0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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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察嫌扶養費太貴遂申請減免,遭前妻控訴逃避養育責任。(圖/TVBS)

退休警察嫌扶養費太貴遂申請減免,遭前妻控訴逃避養育責任。(圖/TVBS)

台南市一名任職警察近三十年的男子,於去年自請退休後,隨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酌減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男子主張,退休後月退俸僅剩約4.1萬元,加上需支付父母孝親費,難以負擔原定每月2.2萬元的扶養費用。前妻卻出面打臉,控訴她獨自扶養2子多年,過程中男子不聞不問,甚至還到安親班將千餘元學費拿走。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退休屬可預見情況且正值壯年,具備謀生能力,裁定駁回其聲請。全案仍可提起抗告。

妻獨立照顧兩子!台南退休警「不聞不問」還聲請酌減扶養費 

該名退休警聲稱,警察工作具高危險性與高壓力,多年累積職業傷害導致身體機能下滑,因而選擇提早退休。他表示退休前月薪高達8萬元,如今僅靠每月4萬1650元退休俸維生,整體經濟狀況顯著下降。男子提出計算公式,主張將每名子女每月扶養費降至約9700元,並要求負擔比例改為兩造各半,自己僅需支付每名子女4863元。

前妻則痛批對方藉故逃避養育責任。前妻表示自己擔任議員秘書月薪僅3萬8000元,獨自照顧兩名已邁入青少年階段的兒子,其中長子還因專注力不足過動症(ADHD)需定期就醫。前妻指出,前夫正值壯年且身強體健,名下曾有高價不動產且無負債,甚至有能力出國旅遊,卻對孩子不聞不問,甚至曾專程至安親班拿走千餘元學費退費。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於前案裁定確定後不久即火速退休,足認其於裁判前即已有退休計畫,「退休收入減少」及「奉養父母」等情況均為事前可預見之結果,非屬不能預知之情事變更。此外,扶養父母本為已知負擔,依法不能將其轉嫁由前妻承擔。

法官強調,男子現年僅50多歲正值壯年,具備充分謀生能力且未來有機會另覓他職,加上每月固定領取4.1萬元退休金,整體經濟條件並無匱乏,實有餘力按原裁定給付2.2萬元扶養費。法院認定本案不符合《民法》及《家事事件法》之情事變更原則,裁定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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