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遭虐嚴重腦損!「胃造口」續命 惡保母不認錯二審重判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10.21 16:3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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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遭虐嚴重腦損傷,惡保母二審仍判7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嬰遭虐嚴重腦損傷,惡保母二審仍判7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領有專業證照的保母陳偉馨,2023年受託照顧一名僅1個多月大的男嬰,竟對其施虐撞擊頭部,導致男嬰雙側硬腦膜下出血、頂骨骨折,陷入重度發展遲緩且無法經口餵食,需靠「胃造口」維持生命。法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7年。陳女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女至今未坦承犯行,亦未與家屬達成和解,駁回上訴,維持7年重判,全案仍可上訴。

男嬰遭凌虐昏迷進加護

判決指出,陳偉馨自2023年5月15日起受託照顧剛滿月的男嬰,不料同年6月29日晚間,陳女竟對男嬰施以大力劇烈搖晃,並以鈍力撞擊或類似外力碰撞其頭部。

當天晚間11時許,陳女見男嬰昏迷,才打119將其送醫救治,男嬰經醫院診斷,受有雙側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疑似受虐性腦傷、疑似缺氧缺血性腦病變、癲癇及左側頂部顱骨線性骨折等嚴重傷勢,隨即入住加護病房治療。

永久腦傷「胃造口」續命

男嬰經過治療後,仍因腦部嚴重出血及缺氧留有腦傷、中樞神經極度障礙之嬰兒腦性麻痺、雙側感音神經性聽覺障礙(無法以藥物及手術治療),且無法自行經口進食,終身需由胃造口餵食,並伴隨重度發展遲緩等重大不治與難治之重傷害。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7年。陳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身為專業保母,竟對嬰兒施暴,且至今未能正思己過認罪,亦未與男嬰父母達成和解,使被害人家屬面對無法回復的傷害。高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因此裁定駁回陳女上訴,維持有期徒刑7年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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