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臉揮拳害友人「頭撞地」慘死 桃園男二審仍判9年2月原因曝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10.20 11:4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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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於公園朝友人揮拳,害其頭撞地傷重身亡。(圖/翻攝自桃園市政府官網)

莽男於公園朝友人揮拳,害其頭撞地傷重身亡。(圖/翻攝自桃園市政府官網)

桃園市桃園區忠孝公園前年7月,發生一拳奪命悲劇,徐姓男子晚間8時許與酒醉的金姓男子在公園內閒聊,過程中兩人突爆發爭執,徐男隨即朝金男臉部揮拳,金男重心不穩倒地,頭部撞到地面昏迷,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徐男一審被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9年2月,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2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園拉扯揮拳釀悲劇

據現場監視器畫面,事發當時兩人原本坐在公園椅子上,徐男不時按壓金男的肩頸與頭部,金男疑感到不適,伸手將徐男的手撥開起身,徐男見狀也跟著站起,兩人隨即爆發拉扯。過程中徐男朝金男臉部揮擊一拳,導致酒醉的金男不穩倒地,頭部撞到地面當場昏迷。

救半個月家屬忍痛拔管

徐男眼見闖下大禍,隨即撥打電話叫救護車將金男送醫,金男頭部外傷、顱骨骨折且嚴重顱內出血,雖緊急進行開顱手術,病情卻未好轉,半個月後被轉入安寧病房,家屬最終忍痛決定拔管。

徐男於二審宣判後還押時,面對媒體記者現場追問「還是否認打人嗎?」以及「準備賠償多少錢?」等問題時,均不願回答,僅承認有向被害家屬道歉。

駁回上訴二審維持9年2月

國民法官認定徐男始終否認傷害犯行、陳述避重就輕難認有悔意,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一審重判有期徒刑9年2月。徐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考量徐男至今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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